乐山三一机械有限公司、向儒安:
我分局在调查你(单位)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白玉村1组和黎明村5组土地利用状况时,发现该宗地存在至今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现我分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乐市国土资中分调【2015】2号),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分局书面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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