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家华)近日,有市民通过本报民生热线询问,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够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记者在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了解到,“稳岗补贴”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企业内部用于稳定就业岗位的支出。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属于以下4种类型企业范围: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这4类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时,则需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需满1年以上。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不包括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裁员)。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按照《乐山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同一企业每年可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该政策自2014年起试行,执行到2020年底。2014年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此外,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乐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明细表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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