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时限:2015年5月15日——2015年11月15日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类型:乐山市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
●中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非城镇户口人员补贴标准: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补贴标准: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一套)给予2万元补贴
本报讯(记者 方方)6月3日,乐山市出台《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购房群众带来不少政策红利。昨(1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出台,对优惠时限、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类型及补贴对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细则》指出,此次优惠时限从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止,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类型为乐山市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容积率1.0(含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1.4倍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
《细则》规定,此次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意见》规定范围,购买乐山市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的买受人。《细则》还对中低收入家庭、非城镇户口人员、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界定及补贴标准和办理所需资料进行了明确。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以户籍证明上登记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为依据,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含)的家庭。其补贴标准为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办理购房补贴时,买受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补贴申请等有效资料。
非城镇户口人员是指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为依据,含《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二十条规定的人群(即指户口簿上标注的“农业人口”)。其购房补贴标准为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办理购房补贴时,买受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补贴申请等有效资料。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是指在乐山主城区范围内,以市住保局核实的拆迁协议或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协议(附安置结算表)为依据的货币化安置户。其补贴标准为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一套)给予2万元的补贴(每户补贴仅限一套)。办理购房补贴时,买受人需提供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拆迁协议或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协议(附安置结算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补贴申请等有效资料。
《细则》明确,购房后,买受人持所需资料,到市住保局市场科窗口办理购房补贴。完成相关确认后,工作人员将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2015年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待买受人所购房屋办理分户产权证并通过审核后,市财政局将通过买受人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开户的储蓄卡发放购房补贴(咨询电话:2418905、13540923028)。
新闻推荐
杨琪和他的福特福克斯人物:杨琪年龄:27岁职业:通信行业驾龄:2年车型:福特福克斯挚爱车誓言:“爱车就爱经典的”眼下,不少购车族都爱持续关注一些汽车品牌推出的最新产品,但...
乐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乐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