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嘉定中路63、65、67、69号门市及二层办公楼系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原出租给乐山市中心城区巴黎春天衣料行一分店。近年来,原承租方一直拖欠租金未付,且门市长期关闭,一直联系不到原承租方。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利益,2015年5月16日,我司委托乐山市嘉州公证处对原承租方遗留在门市及办公楼的资产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2015)乐市嘉证字第4585号、(2015)乐市嘉证字第4634号}。现请原承租人:一是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我司补清所欠租金;二是自行搬离遗留在门市及办公楼的物品。如逾期未来办理上述事宜,我司将对原承租方遗留在门市及办公楼的物品进行处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原承租人承担。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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