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神洲兴喜酒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对四川神洲兴喜酒业有限公司进行解散以及组成四川神洲兴喜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提供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地址:乐山市人民北路386号(电子花园旁),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150859,15892803022。
四川神洲兴喜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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