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昨(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日前,乐山市出台《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办法》对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保障方式、申请与核准、轮候与分配、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办法》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方方)为促进乐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住房合理消费,6月3日,乐山市出台《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15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
乐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乐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