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供图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13年,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四川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首批试点市(州)的通知》,乐山市成为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城市,是全省首个实现城乡统筹的地市。
2014年4月17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四川保监局局长赵衍亮等一行来乐调研乐山大病保险工作情况,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正富随同调研。通过深入乐山市中医院实地考察、与乐山相关部门举行座谈,黄洪对乐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乐山模式:全省首个实现城乡统筹的地市
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反复研究,精心测算,拟定了《乐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人保健康四川分公司和平安养老四川分公司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为大病保险的承办机构。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2013年,大病保险全市参保人数272.24万人,保费收入5445万元,占当年城乡居民基金收入的5.7%;2014年参保人数273.55万人,保费收入5471万元,占当年城乡居民基金收入的4.99%;2015年参保人数270.65万人,保费收入5413万元,占当年城乡居民基金收入的5.64%。
效果明显:单笔赔付最高29万元
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给予补偿,有效解决“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201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7000元,乐山市2012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7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746元,乐山将起付标准定在7000元,较为合理。2014年、2015年未对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乐山市大病保险已实行城乡居民
统筹管理,在参保缴费上分二档(2015年一档缴费90元,二档缴费310元),基本报销比例一档低于二档10%左右;在保障水平上实行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合规费用自付部分7001元—15000元段支付比例为50%,合规费用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支付比例为65%,30001元以上(上不封顶)支付比例为80%。
大病保险开办以来,大病发生率占参保总人数的3.5‰左右,占住院总人数的3%,占当年基本医保总费用的2.3%,2013年赔付7995人次,支付赔款金额3517万元;2014年赔付21173人次,支付赔款金额4721万元,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其中单笔赔付最高达到赔付29万元。
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困境。
(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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