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甘国江)“新《广告法》是目前为止设计最为科学、处罚最为严厉的广告监管法规,将使违法广告无处遁形。”12日上午,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广告法》培训班在金海棠大酒店拉开序幕。乐山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市县级主流媒体以及部分广告公司、广告主共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卫伟就新《广告法》修改背景、修改亮点等内容为参训人员进行了解读。据悉,此次《广告法》修改幅度非常大,从原来的49条变成了现在的75条,其中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修改了37条,而原文保留的只有8条。
“这次修改在监管方面也算得上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范围和力度,增加了违法成本,提高了震慑力,同时也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伟在培训中说道,新《广告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有收受好处、渎职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卫伟介绍,新修改的《广告法》明显加强了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和保护,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同时,新《广告法》还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等内容。同时还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规定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次修改还强化了行政监管职责,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范围和力度,提高了震慑力,同时也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开成告诉记者,新《广告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同时还赋予了社会大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监督举报权利。
据了解,新《广告法》已于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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