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宏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号:511112570722830,法人代表:魏玉春)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号:51111257072283—0,法人代表:魏玉春)副本遗失,特此声明。
刘春,男,身份证5103041977032 21031于2015年11月遗失,特此声明。
叶赛 411321199201131514 遗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12级毕业生报到证,证件号201514410300331,报到证于2015年11月20日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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