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黎丽)11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出台,一档缴费额为120元,二档缴费额为360元。参保人员可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采访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缴费期限内,参保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和在幼儿园就读的,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
据悉,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部分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城镇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18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额为250元,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额为240元。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学生,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额为11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个人缴费额为350元。而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另外,2016年的新生儿,母亲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这一年可随母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同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截止2015年12月20日,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需在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七档:一档4298.4元(40%)、二档5373.6元(50%)、三档6446.4元(60%)、四档7521.6元(70%)、五档8596.8元(80%)、六档9669.6元(90%)、七档10744.8元(100%)。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274.56元,全年3294.72元。2016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55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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