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黎丽)12月4日,记者从市委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乐山好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奋力推动乐山“转型升级、美丽发展”,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月上旬,乐山市开展第三届“乐山好干部”评选表扬活动。
据了解,此次评选表扬活动,将坚持“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为民服务,群众口碑好;勤政务实,工作业绩好;敢于担当,精神面貌好;清正廉洁,作风形象好”的“五好”干部标准。活动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15日在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县级及以下干部,村(社区)干部中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原则要求,从基层开始,进行层层遴选。 近两年受市级及以上党委表彰(表扬)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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