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20年,全市医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培育销售收入50亿元企业1户,30亿元企业2户,10亿元以上企业5户。
●职务性发明成果由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享有转化后的可分配净收益。
本报讯(记者 周黎丽)记者昨(4)日从市政府办获悉,乐山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乐山市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进行全方位扶持。
瞄准到2020年,全市医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的目标,《意见》提出七大重点工作计划,涉及联合创新、技术升级、中医药发展、新兴产业、市场流通、人才培养、开放合作等方面。
同时《意见》对创新发展给出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以及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首次在乐山产业化的,除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外,市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所需资金在工业、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对获得国家级医药行业创新平台等、对获得GAP认证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等情形,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医药产业,《意见》提出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发行企业债。支持投资医疗健康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同时,乐山市还将支持设立医药产业创新、创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医药产业天使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见》支持科研转化并保护研发人员的权益,提出职务性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对成果完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在专利期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对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医药类职务发明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
在市场流通拓展方面,《意见》对药械零售终端体系和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智慧药房等方面给出优惠政策。并鼓励企业开展医药电子商务与物流、支付、信用、融资等要素的集成和创新模式,积极探索乐山市药品销售新途径。对社会办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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