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英)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2016年1月起,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为期半年的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乐山市食药监局已完成药品经营企业第一阶段专项检查,针对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电子台账是否完善并与纸质票据是否相符、药品储存是否规范、处方药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要求销售等重点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企业53家次、零售药店927家次,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其中责令限期整改505家;移交稽查立案9家,已结案1家,罚款金额8000元;进入许可证注销程序24家。
目前,乐山市食药监局已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的第二阶段行动,通过组织辖区内相关执法人员及批发、连锁企业负责人学习《2016全省药化市场监管工作会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经营企业针对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新版GSP要求,认真自查整改,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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