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三一机械有限公司、向儒安:
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分局于2016年4月26日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乐市国土资中分收决[2016]1号),决定无偿收回乐山三一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罗汉镇白玉村1社、黎明村5社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6979.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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