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旭)日前,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永续利用森林及林木资源,乐山市调整优化人工商品林政策,进一步放活采伐政策,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
实行“网上办证”。全面采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核发采伐许可证,建立采伐审批电子台账和书面台账,加强采伐审批权力运行监督。
改进采伐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天然林、公益林、国有林采伐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制度,对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采伐以采伐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主。
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取消提供更新和伐区验收合格证规定,一次性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或采伐面积在0.1公顷以下的,免于作业设计。林权所有者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提出,确需上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基层林业站直接受理并转报、转办。
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采伐经济林、薪炭林和非林地上的用材林,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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