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黎丽)7月20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召开乐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建筑施工企业代表的建议意见,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
会议指出,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建筑施工企业情况,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以及企业、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人社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办快结”。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管理好劳动力市场,依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用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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