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华:
你未经批准, 擅自占用苏稽镇卫东村6、7组集体土地修建游泳池及配套设施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16年6月15日对你作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国土资中分罚〔2016〕第201411号)。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罚款462443.70元。
现我分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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