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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将被顶格处罚

来源:乐山日报 2016-08-15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蔡威)近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召开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媒体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乐山市公安、工商、质监、城管、交通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乐山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含电动)综合整治行动。

据介绍,8月1日至8月15日为整治宣传发动阶段。在此期间,市交警支队采取宣传车或悬挂标语等方式,深入电动三(四)轮车聚集片区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目前,市民已普遍知晓此次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8月16日—9月15日,在继续广泛宣传的同时,相关部门将对街面、路面行驶的运营电动三轮车依法规劝、查扣。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抽调警力和执法人员开展源头查处,并对张公桥、肖坝、通江、大佛景区等片区的路面开展集中整治。9月16日—9月30日,各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建立有效监管体制,确保整治成果的长效巩固。此外,市工商、质检部门将建立专门队伍,定期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市公安、城管部门将派出执法力量,确保路面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打击处理。

在综合整治行动期间,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电动三(四)轮车;非法销售和销售商采取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电动三(四)轮车的,由市质监、工商、交通运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将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电动三轮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对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存在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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