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
近期,我单位接到电话反映,有人以“乐山市质量月活动组委会”名义,冒用我单位高新区国检中心办公地址,假借与我单位合办开展质量宣传,收取宣传费用等活动。
我单位在此声明,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质监局没有组建过“乐山市质量月活动组委会”,没有将高新区国检中心2栋303室租借给消费质量报社,没有开展过以质量宣传名义收取企业费用的行为。
如遇不法分子冒充我单位名义进行收费以及名誉损坏等行为请及时向我单位举报。
给您带来的疑惑及困扰,敬请谅解!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33—2437026
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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