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武街棚改项目“演武华庭”还房小区非住宅已具备安置结算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演武华庭”小区已建成非住宅(门市)被拆迁人。
二、安置结算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月14日。项目启动安置结算前,在政府网站和社区公告通知。具体每户安置结算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含电话通知)为准。
三、安置结算办公地点:乐山广场市住保局(嘉兴路29号)一楼拆迁安置部,联系电话:13540923992。
四、安置原则:根据棚改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按原址就近与拆迁安置面积基本匹配原则进行安置结算。望予配合,请按时到场办理。若逾期不来办理安置结算,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安置结算相关权宜。并停发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
五、需携带相关资料:产权人身份证或产权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安置结算原则上只能为产权人,如产权人因故不能到场安置结算可凭产权人有效的委托书代为办理,或由法定继承人代为办理。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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