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瑶)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乐山实践中,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
建立容错机制七种情形可纳入容错免责范围
《意见》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可予容错免责的行为,是单位或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
容错免责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的;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的。
《意见》指出,在开展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容错纠错机制有严格的工作程序,(紧转第2版)(紧接第1版)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问责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问责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申请人和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从多个方面免予问责、处分或从轻、减轻处分。
健全纠错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意见》强调,要健全纠错机制,监督纠错,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着力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局部问题变成大面积问题。
提醒纠错,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予以处置,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触动警醒党员干部。
整改纠错,运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社会评价等工作成果,建立“三本台账”,采取巡视巡察反馈整改、专项督查整改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
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意见》提出要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新兴媒体散布传播谣言、诬告陷害等寻衅滋事行为。严格区分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误告行为的政策界限,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借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需要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者的,须经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完善为官不为问责机制、完善教育引导机制,依托全市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加大对为官不为的专项整治,坚决调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作为的干部,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教育警示广大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担责有为。坚持把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激情。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关系,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意见》还鲜明提出尊重保护党员干部权利,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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