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 犍为新闻 井研新闻 夹江新闻 沐川新闻 峨边新闻 马边新闻 峨眉山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乐山市 > 乐山新闻 > 正文

每月都有一笔莫名话费原来是运营商私自加了个号码

来源:三江都市报 2018-03-16 09:08   https://www.yybnet.net/

2017年8月,乐山市沙湾区消委会接到沙湾镇居民罗某投诉,称其2014年3月起在一家通讯运营商处购买号码用于日常使用。但到了2017年7月,他发现通讯运营商从2014年7月起未经过他同意,擅自在其账号下增加了一个手机号码,每月消费8元,但实际上他并未使用,而该号码所产生的话费却一直都是他在支付。他与通讯运营商多次协调未果,请求调解。 

沙湾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之规定,提出调解意见。在双方充分沟通和消委会的积极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赔偿罗某经济损失1600元,并负责将增加的号码注销。

评析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索赔

沙湾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罗某未使用手机号码,而商家擅自扣费,此情况下,经营者未尽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之规定,商家应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记者甘国江

新闻推荐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之二 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

乐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乐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人性的悲喜剧2018-03-15 12:57
评论:(每月都有一笔莫名话费原来是运营商私自加了个号码)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