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洁)日前,乐山的老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9岁的老邹,与于小芳是情人关系,于小芳住在乐山中心城区。2017年7月8日,老邹前往于小芳家中,发现房门反锁,经敲门亦无人应答后,老邹便请来开锁人员打开门锁。
进门后,老邹惊讶地发现于小芳与佟元同处该房内,遂以为于小芳背叛感情。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为避免产生冲突,佟元欲离开房间,冲动的老邹提起菜刀将佟元砍伤,造成其右侧鼻、颌面部受损的后果。
经鉴定,佟元的面部瘢痕构成轻伤一级、外鼻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佟元右侧鼻翼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面部条状瘢痕损伤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老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身体伤残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此,根据老邹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老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中人名系化名)
新闻推荐
台湾游客在大佛脚下合影记者魏玉婷摄04
乐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乐山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