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到2018年7月,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多次发文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延长执行期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减免再扩围
——小微企业得实惠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是2010年以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第六次扩围。
服务再升级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打出“组合拳”
凉山税务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打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环节、多层次的“组合拳”,并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进行督查,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2015年1月至2018年二季度末,全州累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673户,减免税额5455万元,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
(王丹 况继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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