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让我们交取暖费,我们二话不说就交上了,这大冬天的谁不希望家里暖和和的?可是现在物业又让我们高层住房的所有业主再交一项‘二次加压费\’,还说如果不交这项费用就不给供暖了。检察官,这‘二次加压费\’是什么?究竟该不该由我们来交?为什么人家有的小区就没收?我们这些要交‘二次加压费\’的小区,收费标准为何还不一样?……”今年 11 月初,陆续有群众来到东阿县检察院,找到民行科,将这一大串问题抛给了该院的工作人员。
“请您不要着急,我们会尽快调查清楚、落实情况,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调节好群众情绪后,民行科办案干警们立即停下手中的工作,制定出了详细的调查方案。
根据来访群众提供的线索,办案干警走出办公室,深入多家住宅小区调查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干警们发现,今年该县部分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纷纷向高层住房业主发出通知,要求他们限期向物业缴纳二次加压费,各小区物业的定价分别在每建筑平方米2元至 2.3 元不等,有的小区甚至还向业主告知若不按时缴纳加压费将不予供暖。物业公司的这些做法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些业主接到通知后认为这是县里的统一规定,没有多想就缴纳了这笔费用;一些业主虽然心存疑惑,但考虑到几千块钱的取暖费都交了,要是因为这两三百块钱无法取暖付出的代价太高,于是也交了;还有一些业主虽然认为这钱不该收,但与物业公司交涉多次均未果,出于无奈也交了。
物业公司所说的“二次加压费”到底是什么,这笔费用该不该由小区业主缴纳呢?检察干警在查阅详细文件规定、实地走访询问相关部门后,对此有了进一步了解:所谓的“二次加压费”,是指高层住房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 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可见,供热经营设施的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二次加压费用则应当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二次加压费”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规定,实属不合理收费。
眼看着距离集中供暖的日期越来越近了,可群众的利益却正蒙受着损失,检察干警加班加点办案,审查结束后立即向东阿县物价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就我县部分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定价收取“二次加压费”的问题,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检察建议书中,办案人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对我县供热相关费用的定价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对违规收费的物业企业要责令整改;二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牢记宗旨、执法为民,杜绝部门保护主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彼时,东阿县物价局也接到了群众投诉,正就此事如何处理积极请示县政府及市物价局,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县物价局认真研究,对该院提出的建议全部予以采纳。11月16 日,县物价局与县住建局联合下发东价字[2015]15号文,根据文件要求,供暖二次加压费由县供热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 1.5元的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已经向业主收取了二次加压费的物业企业于本段供暖结束时将所收款项一次性退还业主。
“检察官,我亲自去物业办公室问了,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我等到明年初供暖结束后就把我们交的二次加压费全数退还给我们,还提醒我放好缴费收据,我这颗定心丸总算是吃下了。”
“检察官,我们小区贴出的加压费收费通知一夜之间都不见了,小区物业也不再整天催着我们要加压费了。现在我们家供暖正常,温度也适宜。这下我总算安心了,真是谢谢您!”
“您客气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维护您的权利是我们的职责。”放下打给来访群众的回访电话,望着窗外纷飞的大雪,听着呼啸的风声,想到又解决了一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在事,检察干警们的心里何尝不是十分欣慰呢。他们深知,身为检察人,守护正义、捍卫法律、行使监督权是天职,手握着法律监督这把利剑,只有时刻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才能将工作“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
东阿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正是本着这样的宗旨,从群众利益出发推动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快速采取行动解决了今年该县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清除了违规收取的“二次加压费”,使居民取暖变得“无压力”,在这个寒冷的冬季将民行检察工作的暖风吹进寻常百姓的心里。
黄燕 赵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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