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人自古重孝道,《孝经·三才章》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顺父母是人天经地义的义务。孝顺父母本身有两层涵义,即孝与顺。孝,最基本的内涵即孝敬父母身心,顺,即顺从父母的意愿。原告在父母生前是否尽到孝道,应有自知之明。《孝经·圣治章》云:“夫孝,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弟子规》云:“父母命,须顺承。”原告违背父母意愿,先人尸骨未寒之际,与亲人对簿公堂,争不该得之利,若先人地下有知,难以安息。
这不是发表在文学刊物上的诗词,而是东昌府区法院法官蒋国强附在判决书后面的“法官寄语”。东昌府区副院长李亭介绍说,“法官寄语”具体做法就是在不影响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尽量体现办案人性化,用得体的语言感动双方,最终达到最理想的办案效果。其主要目的就是想改变判决书的生硬模式和冰冷面孔,提高法律文书的说服力。
据了解,区法院的这一做法,在聊城市八个基层法院还是首推。“法官通过情感感染当事人,可以把法治的力量更大程度地释放,使法院的裁判文书更具说服力、亲和力和可信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为了强化司法公信,该院积极推行判后答疑,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等。“要把判决书制作得好读好懂,官司输在哪里,赢在哪里,让当事人看的明白,心里透亮。”
(本报记者 郭龙君 通讯员 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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