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会樊增军王希玉高世宁报道
本报聊城讯用表格列举方式,清晰的列表陈述诉辩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并在法院查明案情后,对相应矛盾问题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判结果。文书中逐项标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不仅有效节约了案件时间,也使诉辩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一目了然。7月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市民陈某诉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出“表格式”行政裁定书。据悉,这是聊城中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行政裁定书。
据悉,“表格式”裁判文书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适应新型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探索性创新实践。为了认真贯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原则,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聊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实际,按照省高级法院统一部署并借鉴其他法院经验,用表格列举的方式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事实、裁判理由和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简要概括,大量缩减了程序性文字,使裁判文书更加清晰明了。
“表格式”裁判文书的出具,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以及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应当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及不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等理由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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