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9日,省发改委下发公告,决定于11月5日召开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定价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将提出两套调价方案,每立方上调0.25元或0.43元,今后遇上游价格波动,终端价将自动顺加,也可不再听证。
听证代表:消费者占61% 经营者占15%
据悉,此次听证会地点设在西北宾馆贵宾楼多功能厅,听证会听证人为省发改委副主任刘剑(兼主持人)、省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孟开、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处长向国咏、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发庭。
按照2010年10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定价听证会参加人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1号)要求,经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会确定听证参加人13名。其中消费者8名: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房青州、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张笑妤、城关区周家拐子社区马济利、城关区东岗西路平凉路社区徐玉萍、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王建国、临夏路街道绣河沿社区韵兴宏、甘肃省化工机械厂牛建新、兰州斌强图书有限公司马斌强;经营者2名: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杨红心、王克新;人大代表1名:兰州市人大办公厅余继东;政府部门1名:兰州市财政局刘青兰;专家学者1名:西北师范大学王秋红。
按照2010年第1号公告要求,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按照自愿报名顺序选取了4名听证会旁听人员,即:施东强、周迎平、刘振源、谢平。
两种方案:上调幅度分别为17.24%、29.66%
省发改委提出,此次调价是落实国家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改革措施,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更好地保障居民用气。2010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将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了230元。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加权平均测算,甘肃省的实际出厂价格每立方米提高了0.26元含损耗,将直接增加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成本2593万元。按照国家安排,兰州市对工业、商业等其他用户天然气价格已作调整,对甘肃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要作相应调整。兰州市居民用气调整的原则是: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从紧安排、顺价调整,即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多少,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就上调多少。据此,拟定以下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45元,本次拟上调每立方米0.25元(含损耗,下同),拟定价格为1.70元,上调幅度为17.24%。
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础上增加了居民报废更新燃气表的费用,即每立方米0.18元,拟定价格为每立方米1.88元,上调幅度为29.66%。
此外,本次听证会拟提出:由于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将会使上游价格频繁波动,今后在制定终端零售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凡只是顺加上游门站价格上调额度的,也可不再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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