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苗培君)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授予“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我市获得的耕地保护工作最高荣誉,全省仅有潍坊、临沂、垦利和我市国土资源局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基本理念,坚持既保“吃饭”、又保“建设”的方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耕地总量87270.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稳定在77851公顷,保护率为89.2%,耕地总量连续10年实现动态平衡。市政府成立了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滕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量化细则》,落实市、镇两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耕地保护“控得严、保得住、补得实”的工作局面。
我市建立保护区5809片(块),基本农田保护档案183卷,签订责任书24万余份。其中,市与镇(街)签订21份,镇(街)与村(居)签订1226份,村(居)与农户签订246638份。在保护好原有标志的同时,新设立保护牌960块,公示牌21处。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检查制度,健全了档案资料、外业设施,实行了动态巡查、警示管理等制度,提高了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和水平。2007和2008连续两年顺利通过了省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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