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军:本院受理原告曹金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商初字第3833号民事判决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 2156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鲁: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7603号民事判决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63855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振东: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7602号民事判决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62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顺海、祁有祥: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7600号民事判决书(王顺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65000 元及利息、诉讼费等;驳回原告要求祁有祥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庆树:关于原告王相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我院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7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本院半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永顺:本院受理原告王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2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有芳: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半程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士芹、司增秀、卞瑞贵、汤广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30分在本院半程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庆委、侯庆利、张庆全、张庆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30分在本院半程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韩国柱、李玉美、张春茂、张文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30分在本院半程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韩国柱、李玉美、张春茂、张文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30分在本院半程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宗明:本院受理原告史家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半程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公信:本院受理原告田增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法素:本院受理原告连泽俊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人商初字第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志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泽平:本院受理原告邹本明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民初字第21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人方: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琨诉被告张人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商初字第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柯桂香、王雪华、张秀丽:本院受理苟延传诉柯桂香、王雪华、张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荣商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安叙、王彩云、赵超:本院受理张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三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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