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73万元,为他人在药品购销、医疗器械销售及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非法利益。近日,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杨阳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杨阳,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大学文化,“落马”时为六安市卫生局调研员(县处级),曾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14年10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的杨阳被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8日被逮捕。该案被指定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侦办。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1年间,杨阳利用其担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228.68万元。
2015年5月27日,杨阳涉嫌受贿一案在弋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对于检方的大多数指控,杨阳当庭表示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法庭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杨阳接受他人提供的25万元房屋装修以及一辆价值30.68万元大众途观越野车的事实是否构成受贿犯罪。庭审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杨阳在担任“二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药品购销、货款拨付、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某等七人贿赂款共计173万元。2014年4月下旬,杨阳得知行贿人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查处,因担心受到牵连,将其中的40万元退还给李某某。
对于案件争议的两笔事实,即房屋装修费用杨阳有无支付以及大众途观越野车是公用还是杨阳个人专用,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阳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17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阳到案后,除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收受李某某所送现金70万元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陈某、王某等所送现金共计103万元,应从轻处罚;杨阳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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