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我们公司真奇葩,强制我们周六周日去旅游,不去就算旷工,还要扣我们工资!这种做法合适吗? ”近日,在本报读者 QQ群 (群号:81703254)中,霍邱青年小吴颇为不悦地吐槽道。
联系上小吴后,记者得知,他来自霍邱县孟集镇,目前在肥西县桃花工业园一家公司上班。他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公司通知所有员工,要求大家在周六周日统一前往庐江县某温泉基地旅游,并参加拓展训练。
“我不想去,因为平时工作太累,周末只想休息。”小吴说,因此他向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说明了情况,并写了请假条,但人事部门却拒绝了他,“说是老板要求必须要参加,因为集体活动能增加公司凝聚力。 ”
更让小吴没想到的是,公司规定不去旅游就算旷工,要扣工资,还要赔偿公司旅游费200元。 “因为公司提前交钱给了温泉基地,一旦我们不去,公司就损失了。 ”小吴表示,公司此举有点效果,很多原本打算请假的员工都参加了旅游,但小吴坚持没去。
目前,小吴公司5月份的考勤考核尚未出来,小吴担心,自己是否真的会被扣罚工资。 “我们旷工一天,扣150元工资,取消年度评优。 ”小吴说,他们的年度优秀员工会有3000元奖金。
记者希望联系小吴公司了解情况,但小吴担心因此得罪领导,所以婉拒。随后,记者联系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表示,公司以通知的形式,强行要求员工参加旅游,不参加的视为旷工并且克扣工资,显然侵犯了员工的利益。
韩宝指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各种名义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对员工拒绝旅游便扣除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据介绍,有关法律明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韩宝强调,虽然职工不参加旅游,造成了公司先前垫付旅游费的损失,但公司垫付这一行为未经员工协商许可,属于单方面的强制规定。因此,不能从工资中扣除。
此外,韩宝介绍,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周末是休息时间,不能视为旷工。 ”韩宝称,如果不去旅游可以视为旷工,那么参加的职工更应视为加班,获得加班工资。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坤刚同样指出,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员工旅游,应当视为加班,“加班应当获得员工同意,并支付加班费,不能强制参加,更不能以不去为由扣工资。 ”
韩宝最后表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参加拓展训练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一项奖励。但对于员工而言,只是一种福利,而不是义务,员工有权选择去或不去,公司不得强迫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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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继武
霍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霍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