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原本以为我不要赔偿,对方能被判重一点,哪知道只被判了9个月。我现在能否继续索要赔偿呢? ”近日,霍邱县周集镇读者李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就自己遇到的法律纠纷提出疑问。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6月15日,他的妻子因为琐事被邻居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打人的人十分嚣张,我们一家很恼火,决定不要赔偿,只求法院重判对方。 ”李先生说,因此,当时他们只要求刑事诉讼,而没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3月底,法院一审判决结束,被告方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这让李先生很不满。 “不是说,不要赔偿可以加重刑罚吗?怎么才判9个月? ”李先生还表示,早知如此,当初应该附带民事诉讼了,“现在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
就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表示,不要求对方民事赔偿和判刑是否增减没有任何关联,“如果受害人家属不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法院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而从重处罚。 ”
韩宝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但韩宝表示,上述意见如此规定不代表被害人放弃民事赔偿会加重量刑。现在很多人以为放弃民事赔偿要求,法院会加重刑罚力度,这其实是错误的观点。
那么,李先生在刑事审判完结后,能否继续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呢?韩宝介绍,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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