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父亲去世后,儿子动起了父亲退休工资的歪主意,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父亲去世的事实,继续冒领父亲的退休工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霍邱县的徐某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退休工资诈骗案件。法院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的父亲原系退休教师,因病死亡后,2013年7月火化。徐某某隐瞒该事实,未按规定上报霍邱县教育局等单位,仍继续领取其父亲的工资,并用自己的指纹代替其父亲的指纹通过2013、2014年度职工指纹验证。
直到2015年8月,徐某某将霍邱县殡仪馆出具的火化收据开票时间修改为 “2015年8月29日”,并伪造了虚假的火化证明,才将其父亲的死亡事实上报霍邱县教育局等单位。
2017年8月,霍邱县纪委监委接举报后调查发现,徐某某自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冒领其父亲退休工资7万余元。 2018年6月,纪委监委将线索移送霍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7月,徐某某到霍邱县公安局投案。法院还查明,2018年3月,徐某某将冒领的7万余元退缴到霍邱县纪委专用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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