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投融资风险如何防范?投融资行为如何管理?如何提高投融资监管的法治水平? 11月26日,围绕“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这一主题,《决策》杂志社、省律协、安徽创新发展研究院联手安徽九略传媒有限公司举办了第六期决策沙龙。
投融资是企业的运营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也得到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也更加多元化。但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不畅;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等等问题,给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带来风险。
企业的投融资风险表现在哪些方面?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萧认为,缺乏诚信、无法治意识是企业投融资行为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孙萧认为: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其实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关系,但由于一些信息的不对称,尤其是民企在投融资一些项目时,往往会遭遇到地方政府在多方面条件的不兑现,使民企的投融资行为带来较大的潜在风险。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董永权认为,这是追责制度的缺失而导致的不守信、不诚信。他们建议:可建立失信责任主体“黑名单”制,不仅失信的企业可上黑名单,失信的地方政府也可列入,以打造经济发展和企业投融资行为的良好法治环境。《决策》杂志社表示:将把大家的建议梳理后转化为智力成果,以期为安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记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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