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皖1503民破2-1-2号
申请人:六安市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66382562M(1-1)。
法定代表人:谢光友,董事长。
申请人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裁定受理六安市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邦发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在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在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营业期限至2024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5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成立至今,破产债权290584850.42元,债务人资产总额25025921.7元,债务人已严重资不抵债,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债务人已严重资不抵债,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裁定如下:
宣告六安市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薛文 审判员 周虹 审判员 张世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忠莹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张大鹏袁野清澈的淠河从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谢圩村旁缓缓流过,秋阳高照、秋风拂堤,1300余亩河滩地上,几十位村民...
六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六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