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自2017年9月份,省政府提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以来,六安市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但在推动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进展不一,与省政府提出的“四最”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建立一套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来倒逼各县区(六安开发区)创优营商环境。
去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2个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试评价,年底公布营商环境的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安排,2019年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鉴于这套机制对各地级市评价的时间滞后性,建议六安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提前建立一套量化考评指标体系来推动六安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此建议:
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考评指标,围绕 “企业开办”“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办理纳税”等方面设置项目,每个项目再细化若干个子项目,把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能、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等作为每个子项目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并合理分配各子项目分值。
选择好实施主体和调查对象。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对象可以面向企业开办申请人、企业获得贷款人、不动产登记人、办理施工许可人、水电气报装申请人、企业办理税务人等。
注重结果运用。评价结果通过发内部通报或媒体公示的形式予以公开,暂不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编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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