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家小孩经过邻居门口,谁知邻居养的狗突然挣断铁链,将小孩咬伤,而且小孩经过注射狂犬疫苗,却一直没有在体内产生狂犬抗体。12月7日,记者从舒城县法院了解到,由于法院考虑到因小孩至今未产生狂犬抗体给其家人带来的精神痛苦,支持了小孩父母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10多岁的李英一直很害怕邻居家拴在门前的狗,每次路过邻居的门口都会躲得远远的。4月21日上午,李英跟着母亲一起在菜地种菜,种菜结束后,李英先回家,结果在路过邻居门口时,被挣断铁链的狗猝不及防地扑倒在地。母亲听到李英的哭喊,赶忙跑过来,李英的头已经被狗咬伤。
李英被送到舒城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天,之后又到舒城县防疫站治疗,注射狂犬疫苗,一共花费医疗费、手术费、化验费、疫苗费、注射费等费用共计2030.37元。
两个月后,李英按医嘱,跟着母亲到舒城县防疫站化验,结果显示为狂犬疫苗未产生抗体。邻居知道自家的狗闯祸后,积极配合李英的治疗,支付了600元医疗费并将狗杀掉。李英的家人要求邻居赔偿全部的医疗费用,还要赔偿家人精神慰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英路过邻居门前被其饲养的狗咬伤,邻居无法证明李英受伤是其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英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明知邻居家门口拴狗而让李英独自经过邻居门口,疏于监护,应适当减轻狗主人的赔偿责任。结合案件实际,狗主人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李英被狗咬伤后,给李英及其家人带来很大痛苦,经检验李英至今未产生狂犬抗体,其父母精神遭受一定压力,所以对精神慰抚金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
(杨梅红记者唐欢)
新闻推荐
3月6日,舒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女检察官,对看守所5名未成年在押人员开展一对一谈话帮教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驻所女检察官用亲切的语言进行了人生哲理的教育和重塑自我的引导,对他们宣传法律知识,...
舒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舒城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