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讯 六安市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以来,舒城县公安局持续发力,打击整治工作凸显成效。舒城县法院近日对舒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章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加入了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自称“纯资本运作”,谎称“投资3800元购买1份份额,最高可以赚到381万元。 ”该组织以本人所购份额和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购买的份额累计计算,作为计酬返利与级别晋升的依据,实行“五级三阶制”。本案中四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均在三级以上,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均在30人以上,各人均获取数额不等的非法利益,总金额近200万元。
(武文记者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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