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 国庆节前,舒城司法机关依法收监一个屡次违法的缓刑人员。
9月17日晚11时许,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接巡防大队移交警情称:在城关帅旺五洲大酒店有人持刀行凶,砍伤一人,现将违法嫌疑人龚某某传唤至城中派出所接受调查。城中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龚某某进行讯问,并同步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经查,当晚龚某某(男,23岁,舒城县城关镇人)因不满刘某某向其索要欠款,遂从家中携带菜刀,将刘某某约到城关帅旺五洲大酒店,见面后龚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刘某某左侧背部捅伤。民警在对龚某某讯问过程中,发现龚某某精神恍惚、不时地傻笑,办案民警怀疑龚某某有吸毒行为。经检测结果呈阳性,龚某某也对其吸食毒品行为供认不讳,证实了龚某某具有吸毒违法事实。民警在查实龚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和吸毒的违法事实后,经县公安局批准决定给予龚某某寻衅滋事行为行政拘留十五日,给予龚某吸毒行为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民警在办理龚某某案件过程中,在查询龚某某前科时发现,龚某某曾因赌博多次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处罚,其中在2011年6月因故意伤害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龚某某在缓刑期内有新的违法行为,为严肃法纪,以更为严格的手段管控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管理办法》之规定,舒城县公安局在24小时内将龚某某的处罚情况发函告知舒城县司法局,建议县司法局提请舒城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决定,并将发函抄送舒城县人民法院、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舒城县司法局根据舒城县公安局建议,在9月24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 9月3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撤销龚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龚某某在缓刑期间未能真心悔改,数次违法,挑战法律威严,终难逃法律制裁。舒城县公安局依法建议对涉嫌违法的缓刑人员予以收监执行,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社会的安定,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石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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