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 霍邱新闻 霍山新闻 金寨新闻 舒城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六安市 > 舒城新闻 > 正文

婚内借款给丈夫离婚索款获支持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3-11-21 21:46   https://www.yybnet.net/

“当时从家里拿钱时我们感情很好的,这3万块钱是我们共同所有的,我写欠条是为了哄她,并没有借钱的意思! ”被告施某对法官说。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被告施某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妻子王某的3万元。

施某和王某自2003年结婚后,就一直在杭州打工。打工期间,挣钱虽不多,小俩口的日子也还过得去。然而2011年7月,施某突然对王某说想去宁波开办服装加工厂,想从家里拿出5万元做资金周转,王某则认为服装市场不景气,搞不好会赔得血本无归,当即反对。施某见状,就说自己从家里拿5万元,算是借王某的,为了让王某同意,施某还告诉王某自己的好几个朋友都是做服装生意发了财,凭自己的努力也一定会挣到大钱的,王某听后,有些心动,就同意拿出3万元给施某,施某当场向王某出具了借条。2013年,王某发现施某在宁波和其他女子有染,双方多次为此发生争吵,后王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施某离婚,并要求施某偿还借款3万元。施某坚持3万元不是自己向王某借的,而是家庭共同财产,王某起诉要求离婚同意,但还款3万元是不可能的。

法院认为: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施某拿去办厂的3万元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施某在借钱时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婚姻法》第19条亦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现王某凭借条向施某主张3万元债权,依法应予以支持。 ·方莉·

新闻推荐

舒城公安柏林派出所强化防火宣传

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活动日趋增多,加之天气干燥,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舒城县公安局柏林派出所高度重视此期间山林防火工作,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巡查监管、值班备勤、应急处置等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

舒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舒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婚内借款给丈夫离婚索款获支持)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