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劳有所获”天经地义,“按劳付酬”理所应当。像工程结束已1个多月了还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这样的新闻不时出现,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我们的神经。
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为讨薪者提供了法制保障,表明劳动者的权益逐渐被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欠薪者,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这些法律法规,对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遏制企业欠薪行为提供了坚实的依据。但时至今日,恶意欠薪现象依然频发,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这种挑战法律、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恶劣行为,是不能允许的,必须“零容忍”。当下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我们的相关部门一直在遏制恶意欠薪,恶意欠薪却一直在发生。可见,对恶意欠薪者必须动真格。只有严肃查处恶意欠薪者的责任,让“倾家荡产”的法律法规变成现实,才能断了他们欠薪的念头,才能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根治欠薪痼疾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但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无疑是遏制恶意欠薪最具影响和威慑效果的措施之一。但愿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营造出安庆市健康有序、和谐共赢的劳务用工环境,从而不再有欠薪事件的发生。
12月26日,家住舒城县的张先生给晚报来电:今年1月,我们几名木工随着包工头汪兆平一起来到了安庆市,参与某楼盘的部分工程建设。然而,工程结束已1个多月了,我们都还没有拿到应得的血汗钱。(《安庆晚报》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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