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患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另一方提出质疑,“难道妻子患病,我就不能提出离婚?我就该一辈子陪着她过? ”
舒城县的红某于婚后不幸患上“红斑狼疮”,其丈夫程某借此起诉离婚。日前,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原告程某诉称,被告红某在婚前隐瞒患病事实,其疾病严重并响生育,原告为被告治病,花去巨额医疗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以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
被告红某辩称,自己婚前身体健康,且夫妻双方婚前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很好,主要矛盾是因为被告生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舒城法院经审理查明,程某与红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红某曾多次怀孕并流产。 2012年8月,红某被确诊为红斑狼疮、狼疮肾炎。前后花去治疗费用10多万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睦。程某于2013年10月21日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红某返还其彩礼3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与红某系合法夫妻,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婚前即开始同居生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红某多次怀孕,亦证明夫妻感情融洽。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虽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现红某患有疾病,更需要程某关心和照顾,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帮助、加强沟通,互尽夫妻义务,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程某与红某离婚。 (文中人系化名)
朱秀玲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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