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姚昆记者李进)舒城县的一群人深夜外出狩猎。其间,一人去捡拾猎物,另一人判断失误,竟开枪将其打死。记者获悉,开枪致人死亡的孙某某被法院判刑。
今年1月27日晚,孙某某携带自用的枪支和一套红外线成像仪器,和岳某某一道来到舒城县河棚镇吴某某家中。当夜,由吴某某领路,一行人前往当地山林里进行狩猎活动。 28日凌晨2时许,吴某某下车捡拾猎物时,孙某某判断失误,开枪击中了吴某某头部。后来,吴某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孙某某立即向舒城县公安局投案。
日前,舒城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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