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传道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1511799元、购物卡88张(有效面值人民币65500元)依法上缴国库,对其受贿所得余下的405864元、2万美元、面值2950元购物卡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胡传道在担任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舒城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安徽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等人财物,共计1917664元人民币、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
装修新房、女儿买房、子女结婚都成了胡传道敛财机会。胡传道单次受贿最大的一笔来自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010年下半年,胡传道受黄某之托,同意帮该公司拓展业务,拟将舒城作为其公司金融新产品试点。2011年12月9日,黄某为感谢关照,以赞助其女儿在合肥买房为由,送其5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违法违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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