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温情调解下,一起因祖父母想行使探望权而与孩子母亲之间产生的纠纷得到完美解决。
吴伯伯和朱阿姨已年近古稀,几年前,老两口的儿子、媳妇离婚后,法院当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将孙子判随儿媳妇陈某生活;这之后,孩子就一直随陈某在外地学习、生活,很少回老家。他们平时想看望孙子的愿望几乎很难实现。
今年,老爷子被查出罹患癌症晚期,特别想在有生之年能多看看自己的孙子,几次向陈某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老人希望法院能帮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
舒城法院法官调查了解到,老人的儿子有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结婚后也没有承担其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而是对家中的一切事务都置之不理,在老人夫妇俩照顾孙子期间,孙子和老两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儿子和媳妇离婚后,老两口平时只是偶尔通过电话和孙子说几句话,寒暑假期间,想把孙子接过来,陈某都是以孩子学习不能耽误为由婉拒了。
从法律角度,我国目前对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情理上,祖父母与孙子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现在祖父病重期间想多看看自己的孙子,不满足似乎有悖人情,和法律的本意似乎也不相吻合。
为了达到情、理、法的完美交融,法官联系陈某做了释法明理的劝说,但陈某以孩子学习为由拒绝。法官没有气馁,又联系了陈某所在村委会,和该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赶往陈某家对其家人进行说服;最终,在陈某父母劝说下,她同意带孩子回来和自己祖父见面,并同意以后有时间就带孩子回来看老两口,矛盾得到成功化解,老爷子的心愿得到满足,露出久违的笑容。 ·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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