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仅给各“农家店”发放一个广告招牌,便轻松获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国家财政补贴资金81.9万元。对于企业伪造各种材料等行为,作为“把关人”的商务局副局长明知仍予以默认。 6月23日,记者从六安获悉,舒城县商务局原副局长施明德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五年。
为遏制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泛滥,2005年,国家商务部实施了惠农政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承办企业在农村乡镇、村庄建设超市型“农家店”,进行统一管理和部分商品统一配送。经商务部门验收合格,国家给予承办企业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但要求承办企业给农家店进行统一配备货架、计量器;直接配送至少50家农家店;配送率必须要达到40%;申请来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农家店的建设改造和店长的培训等。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承办企业才能获得补贴。该项目2005年至2007年在安徽省试点,2008年中断一年后,2009年全面实施。
2014年3月,六安市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干警调取了六安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资料,发现舒城县惠万家购物有限公司申报材料明显存在问题。经过对该企业申报的129家加盟农家店逐一调查走访,舒城县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舒城县惠万家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除给农家店提供标牌外,未再按照规定向农家店提供统一货架、统一配送等。“没有为农家店进行货物配送,也没有为农家店提供货架、装修等设施,只提供一个‘惠万家超市加盟店\’的广告招牌。 ”舒城县惠万家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说。然而,作为该项目具体负责人的舒城县商务局副局长施明德,明知上述情况,仍将惠万家公司的129家加盟农家店验收判定为合格,并对惠万家公司伪造的进货登记簿、委托配送合同书等材料予以默认,从而使惠万家公司历年均通过验收,并先后获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共计81.9万元。
为感谢施明德的帮忙,舒城县惠万家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先后共送给施明德贿赂款5.5万元。除收受刘某的贿赂外,施明德还在家电下乡补贴、加油站转让审批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1.4万元。经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施明德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后施明德提出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目前,六安市检察机关共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查处渎职犯罪4件4人,并向反贪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件。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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