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不久前,河南大学生小闫因掏鸟窝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的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人对此颇有微词,认为量刑过重。一周后,正当“掏鸟窝”事件渐渐平息时,安徽省舒城县的阙某因为抓青蛙被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再次将人们的视线拽回了“野生动物保护”这个“新鲜”的老话题上。
之所以说新鲜,是因为不少人猛然间发现,看似习以为常的 “掏鸟窝”、“抓青蛙”竟然可能被判坐牢。之所以说老话题,是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已实施多年,我们或多或少地都知道要保护野生动物。
其实,小闫被判刑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第341条。该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小闫抓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规定,燕隼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时,由于小闫抓的燕隼已经达到了16只,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因此才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而舒城的阙某被判刑的依据是341条的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何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呢?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明确,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由于阙某猎捕的青蛙数量达到了197只,因此属于情节严重行为,被判6个月于法有据。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智伟告诉记者,刑法341条的两款内容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中定罪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两款内容有很多细节值得读者,尤其是野生动物较多的农村、山区读者注意。
“司法解释规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属于341条规定的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也意味着谁碰这个‘高压线\’就是犯罪。”沈律师表示,知道并分辨身边的野生动物哪些属于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十分有必要。
记者从林业部门获悉,安徽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主要集中在皖南,有白颈长尾雉、黑麂、云豹、金钱豹、梅花鹿、蟒蛇、扬子鳄、中华鲟等,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对较多,分布也较分散,有短尾猴、穿山甲、黑熊、天鹅、娃娃鱼、猫头鹰、野山羊、隼、白枕鹤等。
如果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可处刑罚。 “比如,非法猎捕20只或以上的野猪、麻雀、青蛙、刺猬、黑水鸡、斑鸠甚至壁虎等常见的野生动物都属于犯罪行为。 ”沈律师说。
沈律师表示,野猪、麻雀等属于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也是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范畴。 “我们日常接触最多的就是这些三有动物,所以对它们的保护亟待引起我们重视。 ”沈律师提醒广大读者知法守法,不要随意捕杀珍稀保护野生动物,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后悔莫及。
新闻推荐
日前,舒城县百神庙镇提早谋划2016年计生工作,召开计生优质服务动员会。会上,镇政府要求各村抓好“两节”期间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婚前检查、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等工作,确保2016年的计...
舒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舒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