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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节不保,这句话用在柳城县61岁的兰某身上再恰当不过了,他担任某乡镇供销社主任已有十年,眼看就可以安享晚年了,却因贪图蝇头小利,搞起“卖伪劣化肥”的“兼职”来。近日,兰某的行迹暴露,最终因涉嫌销售伪劣化肥罪被柳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后悔不已。
○○通讯员李开拓 记者肖军
甘蔗减产原来化肥有问题
柳城县马山乡乔师傅是种甘蔗大户,在柳城县四塘农场承包250亩土地种甘蔗。近几年来甘蔗价格上涨,乔师傅的收入越来越多,每年榨季领甘蔗款时乔师傅都乐呵呵的。可是去年榨季乔师傅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因为他种植的甘蔗突然减产了,一查原因是使用了伪劣化肥,经农业部门专业人员评估,造成经济损失约18万元。
乔师傅的化肥是跟兰某买的,如今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他当然要找兰某。在找到兰某后,乔师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兰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
今年8月21日,乔师傅眼见讨赔偿无望才到柳城县公安局报案。
供销社主任做起营销员
柳城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查明兰某涉嫌销售伪劣化肥。8月30日,柳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兰某抓获,兰某的犯罪之路随之浮出水面。
兰某从2002年开始担任某乡镇供销社主任,主要负责农资的销售工作。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做化肥生意的陈某(男,54岁)和周某(女,45岁)请兰某到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陈某对兰某说:“有一条赚钱的好路子给你,对你来说很容易赚钱的!”兰某兴奋地问:“是什么路子?”陈某说:“你帮我推销化肥,我给你200元一吨差价,你是供销社长,认识人多很容易做的。”兰某见有钱赚就答应帮陈某推销化肥。
2011年2月份,兰某和陈某签订聘任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明聘任兰某为柳州市某有机肥经营部营销员。兰某在供销社长期负责农资销售工作,非常清楚销售农资化肥必须取得肥料生产经营许可证 、肥料登记证 、肥料合格证及营业执照,但兰某没有要求陈某提供任何证件,就帮陈某推销起了化肥。
伪劣肥料给蔗农带来损失
兰某首先想到的是用肥大户乔师傅。2011年5月份的一天,兰某打电话给乔师傅说:“我现在是柳州市某有机肥经营部营销员,可以赊肥料给你,你要不要?”乔师傅以前和兰某购买过农资产品,对兰某很信任, 乔师傅看过样品后以每吨2800元的价格跟兰某要了37.5吨肥料,并签了赊销协议。乔师傅收到化肥后马上请人施到自己的甘蔗地里,过了一段时间,乔师傅开始发现情况不对,别人家的甘蔗地施肥后甘蔗生长十分迅速,而自己家的甘蔗施肥后叶子发黄生长缓慢。
难道买到假化肥了?乔师傅赶紧将此事举报到柳城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经取样到柳州市质检所检验,结果证实乔师傅买到的化肥是伪劣化肥。为了追求赔偿,乔师傅请农业甘蔗专家对自己家的甘蔗进行了估产,测产报告认定,因使用伪劣化肥,每亩甘蔗减产1471公斤,按该榨季甘蔗价格每吨500元计算,乔师傅共损失约18万元。
9月5日,给兰某供货的陈某和周某一同被柳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抓获归案。目前,兰某 、陈某和周某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化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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