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城讯(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骆丽丹)包工头胡某某聘用农民工为其干活后,拒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在多名工人讨薪时,他采取关机、更换住址等方式逃避,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3月13日,柳城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了该市六县四城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参与旁听。这是柳州市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
据了解,2014年1月15日,20多名农民工来到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承建柳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专科门诊及业务培训综合楼项目工程的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他们的工资。接到投诉后,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据柳城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以每平方米100元从陈某、罗某二人处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有关项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组织工人对综合楼的外墙进行装修;当年11月,胡某某又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的雨棚工程,也由之前请的工人装修。2014年1月,项目工程完工。在此期间,胡某某共获得结算工程款54.7万元。工程完结,工人们找胡某某结算工资时,发现对方已携款潜逃。经核算,胡某某共拖欠28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35.8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胡某某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认为其不是案件主体,也没有逃逸。对于被告人胡某某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合议庭将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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